拼音:bì 部首:辟,卷号:卷九,反切:必益切
治也。从辟从丼。《周書》曰:「我之不𨐨。」
法也。
段注:各本作治也。今依《尙書釋文》正。《金縢》云:我之弗辟。某氏云:治也。馬鄭音避。謂避居東都。《說文》作𨐨。云必亦反。法也。
从辟井。
段注:㓝字下引易曰:井者,法也。辟亦聲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
《周書》曰:我之不𨐨。
段注:許所據壁中古文也。葢孔安國以今字讀之,乃易爲辟字。馬鄭所注者,從孔讀。不今《尙書》作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