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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篆书

拼音:bān
部首:𩑋(頁),卷号:卷九,反切:布還切

頒异体字

朌 颁

頒說文解字

頒說文解字小篆

大頭也。从𩑋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「有頒其首。」

頒說文解字注

頒說文解字注小篆

大頭也。

段注:小雅・魚藻》曰:魚在在藻。有其首。傳曰:大首皃。苕之華。羘羊墳首。傳曰:墳,大也。此假墳爲也。《孟子》:白者不負戴於道路。此假爲𩔾也。《周禮》:匪之式。鄭司農云:匪,分也。讀爲班布之班。謂班賜也。此假爲班也。

从𩑋。分聲。

段注:布還切。【按】古音在十三部。符分切。

一曰鬢也。

段注:鬢者,頰髮也。引伸之頰亦曰。《玉藻》:笏,大夫以魚須文竹。鄭云:文猶飾也。大夫,士飾竹以爲笏。【按】須乃之誤。故《釋文》音班。崔靈恩作魚班。知唐初故作。須無音班之理。魚者,謂魚頰骨。《考工記》注曰之而,頰𩑔也是也。

詩曰:有其首。

段注:證前一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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